旅行業務辦理費表
(這份文件是根據旅行業法第12條的4條款的交易條件說明文件的一部分。)
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們公司的支持與使用。在我們公司,對於與客戶的旅行合同、調解手續,以及旅行諮詢等情況,我們將根據以下的業務辦理費用。此外,這些旅行業務辦理費用是根據國土交通省令所規定的基準所設定。我們將不懈努力於提升對客戶的服務,誠摯希望您能諒解。
國內旅行
旅行安排相關的業務辦理費用
分類
內容
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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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費用
當安排住宿機構、運輸機構、觀光票、飛機票等多種安排時
旅行費用總額的20%以內
※每項住宿機構、運輸機構、觀光票等的安排費用不得低於550日元,飛機票預訂及出票費用總額不得低於每名乘客每段行程1,100日元。
單獨安排住宿機構時
每項安排費用的20%以內(不得低於550日元)
單獨安排運輸機構、觀光票等時
每項安排費用的20%以內(不得低於1,100日元)
單獨安排飛機票時
每名乘客每段行程的航空運賃的20%以內(不得低於1,100日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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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手續費/取消手續費
當所變更或取消的住宿機構、運輸機構、觀光票、飛機票等相關的旅行費用,不得超過20%。每項住宿機構等、運輸機構、觀光券等的手續費不得低於550日元,航空券每名乘客每段行程的手續費不得低於550日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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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費用
[1] 為客戶制定旅行計劃的諮詢
基本費用(最多30分):2,200日元
每30分增加:2,200日元[2] 制定旅行行程表
每份行程表:2,200日元
[3] 制定旅行費用估計單
每份估計單:2,200日元
[4] 提供有關旅行目的地或運輸、住宿機構的信息
每張資料(A4尺寸):1,100日元
[5] 根據客戶要求的上門諮詢
對於1-4項,諮詢費增加5,500日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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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場等的調解服務費用
每名調解員:11,000日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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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同員工服務費用
每名陪同員工一天:33,000日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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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繫通信費用
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緊急當地安排、取消、變更等通信聯繫時
每次通訊:550日元。
[備註1] 上述費用已包括消費稅。
[備註2] 「旅行費用」指的是運費、住宿費以及其他名目的支出,這些費用支付給運輸和住宿機構等。
[備註3] 上述費用中不包括電話費、通信費、郵費等實際費用。我們可能會另行收取通信實際費用。
[備註4] 即使取消旅行,上述費用將不予退還。
關於【安排费】
- 「安排」包括不涉及預訂而僅涉及發券的情況。
- 在同一住宿設施連續住宿的情況下,將視為1個安排。
- 「安排運輸工具等」指安排JR、私鐵、巴士、渡輪等的事宜。
- 對於同一運輸工具的同時安排,不論單程/往返、區間、人數等,都將視為1個安排。
- 「安排觀光券」指安排入場券、用餐券、寺廟券等事宜。
關於【變更手續費/取消手續費】
- 將於安排之後的變更和取消申請進行收取。對於變更的情況,每次變更均收取費用。
- 上述的①安排費用將額外進行收費。
- 已經或將要支付給住宿、運輸機構的取消費、住宿費、違約罰金以及其他名目的費用,將另行進行收取。
關於【機場等的調解服務費用】
- 若是在晚上10點至早上5點期間,或是在星期天、節日、年末年初等進行安排,將額外收取5,500日元。
- 交通實際費用將另行進行收取。
關於【陪同員工服務費用】
- 將額外另行收取陪同員工的交通費、住宿費,以及陪同員工同行所需的其他費用。